一、活性炭吸附装置是VOCs治理行业应用***为普遍的VOCs治理装备。无论是单一的活性炭吸附,还是多级吸附,还是吸脱附联合处理装置,乃至焚烧、冷凝等与活性炭吸附联合的组合工艺装置,都涉及到活性炭吸附VOCs废气环节。下面为您展现石家庄市涉及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脱附技术指南,为企业在选择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时提供参考。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二、 过滤+活性炭吸附+移动再生脱附工艺
1.基本要求
(1)选择移动再生+固定床吸附技术时,应选择具有合规移动脱附车装置的企业,提前签订正式脱附运营合同,在选择移动再生+固定床吸附技术设备时,应落实场地空间、设备活性炭使用周期、脱附频率、运行费用及安全问题。
(2)固定床吸附设备应设置前过滤装置,有效过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同时过滤材料应方便更换或者清洗。
(3)活性炭吸附设备箱体材料应选用抗腐蚀材料或按照《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进行防腐处理和验收。
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
2.性能要求
(1)过滤预处理设施结构设计合理,不得让未经过滤的气体进入后续工艺流程;多层过滤材料应按照过滤等级高低随气体流动方向由低到高布置,滤材应间隔一定距离布放,***后一级应选用高于F7等级过滤材料,过滤后尾气中颗粒物含量<1mg/m3。
(2)活性炭吸附材料填充量与处理气量之比应不小于1:5000,单个吸附箱吸附材料填充量应不小于1m3,具体结合实际风量核算。
(3)颗粒活性炭***好选择柱状活性炭,直径≤5mm,比表面积≥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比表面积≥750m2/g或碘值≥800mg/g。
(4)活性炭吸附系统应配备快装式对接口,与移动式脱附装置相匹配,厂区应预留移动再生装置车停泊位置,车停泊位置应满足标准6.5m运输车可进入的场地;再生进出口中心标高距地面高度1m-1.5m,方便后期再生操作。再生管道应做保温处理,保温厚度≥80mm,材质:硅酸铝纤维,密度≥180kg/m3,管道表面温度≤60℃,设置高温危险警示标识;脱附进出口管道总长度宜≤60m,弯头数量宜≤6个;活性炭吸附设备应做好保温层,保温层厚度≥50mm,材质:硅酸铝纤维,设备表面温度≤60℃;活性炭吸附设备设置装卸碳孔,内置均风装置,箱内风速应控制<1.2m/s,整体压降≤2.5kpa,活性炭吸附设备配置的吸附进出口阀门泄漏量<1%。活性炭吸附设备内胆壁厚>3.5mm,设备满焊无泄漏,保温外壳厚度≥1mm,考虑热胀冷缩变形应设置合理补偿;设备加装安全监测仪器和连锁控制系统。
活性炭吸附脱附厂家
3.安全要求
活性炭脱附后气流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活性炭吸附剂,脱附气流温度应控制在<120℃范围之内;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废气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50℃;当吸附装置内温度超过70℃时,应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措施。消防及安全疏散设计应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移动脱附设备设置在距离安全区30米之外。同时设备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
*注:移动再生活性炭吸附设备应配置移动脱附车使用,移动脱附车和移动再生活性炭吸附设备之间用快接法兰连接,具体型式如下图1所示。移动再生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由移动脱附车对其进行活性炭脱附再生,其中移动脱附车应具备热脱附和废气净化功能,废气排放浓度达到《河北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行业标准的50%以下,并每年进行2次以上三方监测,保障脱附车处理效率。
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
1.基本要求
(1)前置过滤装置可有效过滤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颗粒物含量<1mg/m3,同时过滤材料方便更换或者清洗。
(2)活性炭吸附设备箱体应选用抗腐蚀材料或按照GB50727进行防腐处理和验收。
(3)催化燃烧设备提供活性炭脱附的热空气,燃烧室应选用防腐、耐高温材料。
(4)催化燃烧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防爆孔,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催化燃烧设备应具有保温措施,保证设备表面温度不高于60℃。
(6)催化燃烧设备应具有换热功能,换热效率不低于50%。
(7)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满足:
a).使用温度为200℃~700℃,并能承受900℃短期高温冲击。
b).空速大于10000/h-1,但不应高于40000/h-1。
c).正常工况下,催化剂使用寿命应在8500h以上。
d).负载率不低于3‰。
催化燃烧一体机
2.性能要求
(1)前置过滤箱结构设计合理,不得让未经过滤的气体进入后续工艺流程;多层过滤材料应按照过滤等级高低随气体流动方向由低到高布置,各层过滤材料应间隔一定距离布放,***后一级应选用高于F7等级过滤材料,过滤后尾气中颗粒物含量<1mg/m3。
(2)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材料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应不小于1:5000,每1万Nm3/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2.3m2,颗粒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4.6m2。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
(3)颗粒活性炭***好选择柱状活性炭,直径≤5mm,比表面积≥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比表面积≥750m2/g或碘值≥800mg/g。
(4)脱附管道应配置保温结构,保温厚度≥80mm,材质:硅酸铝纤维,密度≥180kg/m3,管道表面温度≤60℃,设置高温危险警示标识。脱附进出口管道总长度宜≤10m,弯头数量宜≤6个。
(5)活性炭吸附设备应做好保温措施,保温厚度≥50mm;设置装卸碳孔,内置均风装置,箱内风速控制<1m/s,整体压降≤2.5kpa。
(6)活性炭吸附设备配置的阀门泄漏量<1%,控制形式:电动/气动控制,具有开度指数表,具有紧急手摇开关功能,并提供性能参数证明材料。
(7)活性炭吸附设备内胆厚度>3.5mm,保温外壳厚度≥1mm。考虑热胀冷缩变形应设置合理补偿。设备加装安全监测仪器和连锁控制系统。
(8)每个吸附箱设置独立的多点监测热电偶,可显示活性炭脱附时的床层平均温度。
(9)催化燃烧设备排气应直接连接至排气筒,其排风量应和补冷风量相匹配,补冷风机风压和脱附风机风压相吻合,不应使用轴流风机;
(10)催化氧化装置的预热温度宜在220℃~350℃,不得超过450℃。设计工况下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中蓄热体的使用寿命应大于24000h;催化氧化进入氧化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各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催化氧化室温度按照混合气体中起燃温度***高的组分确定。
(11)催化燃烧设备电加热棒线缆须用耐高温线缆,并设置金属软管保护,不得进入催化燃烧室、不得接触废气。
(12)电器控制箱,应符合电控箱设计GB50058的要求,可独立显示每个活性炭脱附箱和催化燃烧室温度,具备报警功能。
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
3.安全要求
活性炭脱附后气流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催化燃烧设备应设置在距离安全区30米之外。对于活性炭吸附剂,脱附气流温度应控制在<120℃范围之内,脱附温度采取阶段式升温,避免脱附尾气浓度发生大幅度波动;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废气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50℃。当吸附装置内温度超过70℃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燃烧装置应始终按设计温度运行(或略低于设计温度),并安装燃烧温度连续监控系统。燃烧装置进气管道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设备与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软管保护。室外处理装置应安装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的避雷装置,消防及安全疏散设计应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